首页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条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环境监测网由各环境监测要素的点位(断面)组成。 环境监测点位(断面)的设置、变更、运行,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各大水系或者区域的点位(断面),属于国家级环境监测网。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