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证件管理 第十二条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证件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更新维护。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