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监察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环境监察办法(2012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十五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指定专人管理保密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