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监察办法(2012年) 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环境监察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二章 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构成,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大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污染源数量和分布、生态保护和环境执法任务量等因素科学确定。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