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监察办法(2012年) 第一章 环境监察办法(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工作,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环境监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监察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 环境监察机构对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