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应当依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不适用本办法。 引用法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