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持证单位应当协同委托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