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9年) 第六章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201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 第二十八条 污染环境行为致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包括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功能,识别特征污染物,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境基线,确认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环… 第二十九条 污染环境行为致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损害鉴定。包括确定近岸海洋、海岸带和海岛生态系统功能(如珊瑚礁、海草床、滨海滩涂、盐沼地、红树林等),识别濒危物种、优势物… 第三十条 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污染致海洋植物损害鉴定。包括确定海洋养殖植物(包括食用、观赏、种用等海洋植物)、滨海湿地野生植物、海洋野生植物(包括藻类及种子植物等)损害的… 第三十一条 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污染致海洋动物损害鉴定。包括确定海洋养殖动物(包括食用、观赏、种用等海洋养殖动物)、滨海湿地野生动物(包括水禽、鸟类、两栖、爬行动物等)、海…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