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