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时弄虚作假,致使公众参与说明内容严重失实的,由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