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年) (十七)

(十七) 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区域合作,以及与公安、交通、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的行为。鼓励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各级环保部门的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管理、环评、监测、监察、应急、宣教等部门要信息共享,加强协调,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