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2011年) (十六)

(十六) 推行考核机制。在2010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督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指标体系。各省(区、市)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的监督性检查和抽查,考核各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统计各地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要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要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评比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