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第三十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在听证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