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认定证书、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认定证书、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使用认定标志时,应在标志图形的下方同时标印认定证书号,可根据需要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