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九条 排污者被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排污者履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