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2014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条 排污者解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解除之日起30日内对排污者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