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201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的,应当制作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或者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