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2014年)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二十二条 排污者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及有关法律文书、清单。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