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独立学院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