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八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八条 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或者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讨论下列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或者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聘任、解聘独立学院院长; 修改独立学院章程; 制定发展规划; 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独立学院的合并、终止; 独立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