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独立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理事或者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讨论下列重大事项,须经理事会或者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聘任、解聘独立学院院长;

修改独立学院章程;

制定发展规划;

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独立学院的合并、终止;

独立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