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六条 独立学院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