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五条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五条 独立学院设立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作为独立学院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代表、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代表、独立学院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中,普通高等学校的代表不得少于2/5。 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1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