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筹设和正式设立独立学院的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申请。

审批机关审批独立学院,应当组织专家评议。专家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