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