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发证部门应当加强对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必要时应当派人现场监督考试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