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