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遵循便民、公开、高效的原则。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考核发证事项,发证部门可以将受理和发放证书的地点设在考试报名地点,并在报名考试时委托考试机构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试合格后发证部门可以直接办理受理手续和审核、发证事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