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已经通过的考试成绩无效,考核发证机关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考试的; 考试过程中有贿赂、作弊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