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考试机构、考试点的有关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换证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