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5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自特种作业操作证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