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