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四章 复审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复审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