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