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