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相关省份,由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分配因素及其权重和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因素(60%),下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数、特殊教育学校数、人均可用财力等子因素;绩效因素(40%),下设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增幅、普通学校随便就读学生数增幅等子因素。各因素数据主要通过相关统计资料、各省份资金申报材料以及考核结果获得。

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