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