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企业不得超能力生产,不得使用落后工艺,不得采厚弃薄、采易弃难。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