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 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极薄煤层、薄煤层、厚煤层等开采技术研究,鼓励生产企业采用无煤柱、充填等开采技术,提高资源回采率。 特殊和稀缺煤类矿井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8%,中厚煤层不低于83%,厚煤层不低于78%。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