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

注册产品连续十二个月内在省级以上监督抽检中出现三批次及以上不合格的;

申请人未能保持注册时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

其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