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三十二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与注册 第三十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延续注册或者不予延续注册的决定。准予延续注册的,向申请人换发注册证书,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重新计算;不予延续注册的,发给不予延续注册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