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 第二章 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第六条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 第六条 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