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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特大事故)的调查。但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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