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