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五章 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第三十条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第三十条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