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支持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