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