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物业管理业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