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物业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 移交有关图纸资料; 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 确认现场查验结果; 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