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物业买卖合同; 临时管理规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移交的图纸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