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六条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牙膏不良反应报告遵循可疑即报的原则。牙膏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的要求,开展牙膏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